2008年4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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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逃逸朋友“善后”受罚
通讯员 吕洪武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赵某、张某、金某日前被武义法院判刑,因为他们为朋友毁灭了交通肇事的证据。
  陈某、赵某、张某、金某4人是好朋友。去年6月12日晚,陈某驾驶微型客车在武义县城与行人陶某发生碰撞后,立即驾车逃离。之后,陈某打电话给赵某和张某,说自己出事了,让他们帮助去事故现场查看情况,并说准备将肇事车开到东阳去修复,以逃避警方侦查。
  赵某果然帮陈某拆卸、遮盖了肇事车牌照。在车子开往东阳途中,赵还骑摩托车在前面探路以防交警设卡。陈某又打电话,让东阳的朋友金某及倪某(另案处理)帮助安排修车。金某也二话没说就和倪某一起将该肇事车带到一家汽修店连夜赶修。由金某出面登记、并支付相关费用,还安排陈某等3人住宿。
  第二天上午,陈某赶回武义上班,金某、赵某和张某等人则一起将修复的肇事车开回武义。此后陈某因怕肇事车换了新配件被人怀疑,又于6月15日晚在赵某的帮助下将车开到江西南昌,将新配件换成旧配件。
  就在陈某等人积极掩盖肇事真相时,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迫于各方压力,陈某最终于去年11月30日投案自首,而曾经“热心”帮他的朋友们也相继落网。
  武义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,赵某、张某、金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,分别判处10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